警方將修訂《警察通例》下的「傳媒代表」的定義。

1. 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

2. 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、報章、雜誌、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。

換言之,警方日後很有可能阻止部分學生記者、網媒於事發現場採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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